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5〕4号)相关要求,我会在生态环境领域限额提名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提名项目应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成果,近年来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优先。
2.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3.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 提名项目内容应不涉密。
二、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于2025年6月4日前加盖主要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及word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 各单位须对候选提名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认真审核,在确保项目无异议、无重复申报的前提下报送学会。
3. 根据整体征集情况,我会择优确定提名项目,并通知相关提名项目开展网上填报和正式材料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米 澜 010-62246242
闫 政 010-82211006
电子邮箱:hbkxj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