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国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通过倡导和推动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国家核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保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2014年12月,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发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为满足《声明》发布后对媒体宣传和行业宣贯的需要,对《声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和阐释。
1、当前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的背景和形势是什么?
(1)客观形势
日本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三年了,但国际社会对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的结论表明福岛核事故是天灾更是人祸,核安全文化缺失是导致事故处理进程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核电建设在福岛核事故后再次并入规模化发展的轨道,核技术利用事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确保核安全的压力持续增大。
目前,中国已投运核电机组22台,在建机组26台,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按照我国核电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接近当前美国水平。在核技术应用方面,我国在用的放射源11万余枚,在用射线装置近13万台(套),并且放射源数量以每年约10%的速度递增,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核技术利用国家之一。
在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 对具有深厚核安全文化素养的运行与管理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虽然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和企业的有效整改,这些问题大大减少,但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些现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2)政治形势
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生命线,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举办的世界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阐述了中国“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自主与协作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做出了“我国将坚定不移增强自身核安全能力,继续致力于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核安全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投入力度,坚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的庄严承诺。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核安全正式纳入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充分体现了国家从战略上更加重视核安全,也标志着核安全走向了国家安全的主干线、主战场和主阵地。
2、《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发布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深刻认识到现阶段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核安全文化建设是实现我国核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必然要求,是核电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整个核行业至全社会都会有深远的影响。
核安全文化建设是对现有核安全法规要求的一种补充。期望各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工程和服务单位及利益相关单位,包括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自身和其他政府部门,共同遵守和践行《声明》所表达的原则和要求,不断培育和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核安全文化。发布本声明是国家核安全局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核安全监管重要职责所在,是我国核安全监管者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的重要体现。
3、当前发布《声明》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国家核安全局历来重视核安全文化,在当前形势下,发布《声明》意在贯彻党的十八大“文化强国”战略、落实中国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
贯彻十八大“文化强国”战略,发挥我国文化影响力和支撑作用。在核能核技术利用行业乃至全社会倡导核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凝聚力、激发创造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核安全技术的不断进步。落实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的中国核安全观以及“坚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指示。总结与吸纳国际核工业界和各国监管当局优秀的核安全文化建设经验;传承与发扬我国一线核电建设与运营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的良好实践。响应国家安全战略,凸显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组成部分的重要战略定位。塑造全社会理性、科学认知核能、核技术利用、核安全的文化氛围,将确保核安全的意识统一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上来,促进我国核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核安全文化建设是有力保障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从长远角度看,《声明》对全面推进我国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我国从核大国向核强国的转变,具备良好的基础性作用。从保障核电安全的角度看,做好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工作,推进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对保证我国核电营运单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安全运行业绩具有重要意义。
4、《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对核安全、核安全文化是如何定义的?在全行业、全社会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的作用是什么?
4.1如何定义的?
(1)核安全
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
本定义参照了国际组织及主要有核国家对核安全的定义,吸收了中国核安全实践的经验,体现了核安全在国家整体安全战略中丰富的内涵。除了包括大型民用核设施外,覆盖范围更全面,囊括了所有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等。定义中既有明确的目的与目标,也有为实现目的与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两者结合起来,共同诠释了核安全的完整概念。定义外延与内涵交代的清楚明了,简洁易懂。
(2)核安全文化
核安全文化是各有关组织和个人以“安全第一”为根本方针,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最终目标,达成共识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特性的总和。中国奉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它是现阶段中国倡导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国际社会和中国核安全发展经验的总结。
各主要有核国家在IAEA对核安全文化传统定义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实际,对核安全文化分别进行了自己的定义,本声明综合考虑了这些定义,突出了“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针,既体现了中国业界对核安全文化的理解,也表明了我国良好核安全实践经验的总结;既覆盖IAEA对核安全文化定义的基本内涵,也对定义进行了中国化;既切合了我国核安全的监管实践,也明确了最终目的与目标。
4.2 在全社会全行业培育核安全文化的作用是什么?
在行业内,便于凝聚行业力量,形成对核安全文化的共识,统一核安全文化的术语和基本表述,鼓励在努力提高技术完备性与管理科学性的同时,消除任何自满情绪,进一步查漏补缺,从各个方面加强与培育核安全文化,全面提升我国核安全水平。
在全社会培育核安全文化,增强公众对核能、核安全的理性认识,减少误解,提升全社会核安全认知水平,有助于解决我国当前核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5、《声明》阐述了中国核安全观是现阶段中国倡导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请说明核安全文化与核安全观的关系。
中国核安全观秉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精华,也兼蓄了西方文化中“责、权、利”精神,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内涵和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核安全文化价值观完全一致。中国核安全观必将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们从事核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现阶段倡导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核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中国核安全观是“安全第一”在我国核实践中的各种有益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核安全的本质规律,对指导核安全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中国核安全观与我国核安全文化关系如下:第一、中国核安全观是我国核安全文化高度结晶与凝练;第二、中国核安全观是培育发展核安全文化的指导思想;第三、中国核安全观是核安全文化旗帜,引领核安全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方向;第四、中国核安全观是统领我国核安全工作的总的行动指南,使我国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得到持续发展;第五、中国核安全文化是核安全观在中国具体的核安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6、《声明》提出要培育良好的核安全文化的八条主要特性,这八条特性的内容和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八条吸收了国际上经验总结与我国良好实践。美国核管会(NRC)《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概括的9条核安全文化特质,包括领导层安全价值观、潜在问题的认定和解决、个人责任心、工作过程控制、学习型组织、自由提出安全担忧的氛围、有效的信息交流、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质疑工作态度。
同时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提出的健康安全文化8条特征:核安全人人有责、领导做安全的表率、建立组织内部的高度信任、决策体现安全第一、认识核技术的特殊性和独特性、培育质疑的态度、倡导学习型组织、评估和监督活动常态化。
《声明》中八条特性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培育良好核安全文化的执行对象,另一方面是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内外部环境。
培育良好核安全文化的执行对象是核安全文化响应的各层级人员,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个人。前三条特性的内容分别给出了对各层级人员的要求,即:决策层的安全观和承诺、管理层的态度和表率、全员的参与和责任意识。
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内部环境则包括学习型组织、有效管理体系、工作环境以及对安全问题的态度。培育核安全文化的外部环境即和谐的公共关系。鼓励质疑态度与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的精神。建立经验反馈机制目的在于减少共因失误。
八条是主要特征,核安全文化的特征远不止这些,还需要不断发展和丰富;核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各种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可以有各自的特色。
7、《声明》创造性的提出了要“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创造和谐的公共关系”两项内容,可以说是新的亮点,请对这两项内容进行说明。
7.1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
《声明》提出的“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包括设置适当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建立公开公正的激励和员工晋升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客观公正地解决冲突矛盾,营造相互尊重、高度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将这一条纳入进来既吸收了国际组织和其他有核国家对核安全文化培育的经验,也考虑了我国核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的良好实践。
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最终目标是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其直接目标是促进行业从业者自觉维护核安全主观意识的养成。核安全文化与其所处的环境和氛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与培育良好的核安全文化体现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有人讲,保障核安全是国家、核领域的大事,而工作环境的优劣相对而言是小事,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这里的“大事”和“小事”是相对的,自觉维护核安全的意识是形成良好核安全文化的关键,而这一意识的养成对从业人员来说不一定会被当做“大事”来对待,与之相对的“工作时间”、“激励机制”、“工作条件”、“工作氛围”等内容却是绝对的“大事”,有了这些物质层面的保障,也就是说有了适宜的工作环境,培养安全意识,形成好的核安全文化就有了前提和基础,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维护安全职责的要求就会“水到渠成”。因此,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是塑造良好核安全文化的前提和基础。
7.2构建和谐的公共关系
核安全文化倡导的“和谐的公共关系”就是推行和建立核安全文化的组织中,各种核安全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全体成员处于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和谐相处、自觉维护核安全的状态。向外拓展的话,就是确保组织与外在社会环境、地域环境协调发展,组织内部层级之间、个人之间和谐运行,组织个人与个人环境、私人关系的和谐共处等。和谐的公共关系要求,各相关组织要妥善对待和处理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也要做到把核安全的信息、要求、状态向公众传播和解释,还要把公众的核安全要求和信息向组织内进行传播和解释,使之互相适应,互利双赢,达到和谐。
核安全文化中和谐的公共关系,也包括公众的理解、支持和接受,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思维,客观公正的角度对待核安全与核风险,在全社会广泛普及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传播核安全文化,培育发展公众的核安全文化,为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因此“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创建和谐的公共关系”两个方面都是要求建立与核安全文化相适应的、共同发展的、互相影响的环境因素和公共关系因素。这些因素将影响组织的核安全状态和核安全氛围,同时这些因素也将受到组织核安全状态和氛围的反作用。适宜的环境、和谐的关系将会促使核安全文化和核安全状态水平的保持和提高。
8、《声明》提出要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并对从业人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关于核安全文化培育和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倡议,请分别对这些做法的倡议做出说明。
对“从业人员”倡导的说明:
《声明》的第三部分“核安全文化的持续推进”中对“从业人员”如何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提出了基本的原则要求,需要“从业人员”自身严格遵守。与此同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实施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从业人员”满足上述要求:
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围。该项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可参见本《声明》的相关部分。
将该项要求作为从业人员招聘时的资格要求,并尽可能量化该要求中的具体指标;
定期评价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表现,并将其作为该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倡导的说明:
《声明》的第三部分“核安全文化的持续推进”中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如何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提出了基本的原则要求。以下解读该要求: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做出承诺”是指该企业要有一个成文的规定,而不仅仅是口号,本段的其余内容都是“承诺”的内容。
“构建企业自身的核安全文化保障机构,保证安全,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是指该企业:应建立有关“核安全文化”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凡事有人负责);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有关核安全文化的体系文件,要求所有人员遵守该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凡事有章可循);应建立有效的记录制度,要求所有人员在从事核安全文化相关工作时留有足够的客观证据(凡事有据可查);应识别与核安全文化相关的关键事项,由有资格的、经过授权的合格人员予以验证(凡事有人监督)。
“对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实践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提出的要求,因为管理者负责提供资源。
“定期对本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培育状况、工作进展及安全绩效进行自评估”是对企业的核安全文化方面的“自我评价”提出了要求。该“自我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首先是高层管理者的自我评价,主要评价整个企业的核安全文化的状况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其次是中层管理者对所负责领域/部门的自我评价,主要评价该领域/部门中核安全文化的实施情况;最后是个人的自我评价,主要评价自己的核安全文化水平和素养。
9、国家核安全局对于全行业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有什么样的期待和愿景?
追溯IAEA与NRC所定义的核安全文化的原始意义,宣传与倡导核安全文化的任务是意识形态、道德层面的一种倡导,在东方文化的氛围内,文化在道德层面的约束比法规约束更为宽泛。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自身的核安全文化体现就是秉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以及坚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我国核安全监管通过“许可、审评、监督、执法”来实现。
我们期望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让核安全文化成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信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使得核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内化于心,是指“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针成为从业者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外化于形,是指建立一套以安全和质量保证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10、《声明》表明了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立场和态度,有无组织相关的宣贯配套活动的计划?后续有无相关的具体实施措施的设计和考虑?
《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的发布表明了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立场和态度,为切实达到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促进我国核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在国际范围内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目标,国家核安全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行动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要求,依据“计划统筹,集中动员,分类部署,重点指导,分步实施,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方针开展具体工作。
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目的是使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认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知悉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核安全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专项行动既是法规宣贯,也是核安全文化教育;既要提高认识,又要完善机制;既要提高持证单位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也要提高监管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专项行动采用宣贯方式进行,宣贯内容的核心是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重点针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通过案例剖析进行宣贯,以案例说法,发现问题,给出启示,并明确核安全要求。
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实施。宣贯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更好地实践。不仅要加强对宣贯活动本身的检查,更要加强对宣贯成果用于实践的检查。通过建立考核机制,检验宣贯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自评估,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形成以建章立制为重要内容的整改方案,提交审定后落实,并修订完善不适应要求的制度。在专项行动开展同期将利用各宣传平台加强宣贯工作的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推动宣贯工作,扩大宣传效果。
11、请简述《声明》的编制的总体状况和发布过程。
《声明》是国家核安全局联合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经过近2年的多方论证,10易其稿,最终编制完成的。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国际社会对核安全文化研究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征询并整合了国内核能领域专家和开展良好实践的核能单位的各种意见,并听取了核安全监管领域资深专家和各部门的建议。
《声明》的发布是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联合推动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培育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尚属首次。《声明》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确保核安全的高度重视。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认知水平,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