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7-04-12 10:44:44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环学外字〔201716

各有关单位: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成为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的核心和主体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有关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我会联合北京产经培经济咨询中心共同举办“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管理培训班”。现将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解读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

2、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及许可证样本、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守法承诺及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3、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性判断、许可限值和实际排放量核算、可行技术判断及行业管理要求等);

4、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系统介绍及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系统实操应用;

5、火电厂排污许可证案例;

6、水泥厂排污许可证案例;

7、水点源排污许可证案例;

8、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等案例;

9、守法报告、监测方案、核查等方法和技术;

10、监督性监测方案设计。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境保护部系统方面的专家授课。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各环保相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环境执法、环境评价、环境咨询等相关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学生等。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昆明市  2017522-24

第二期       2017612-14

第三期   呼和浩特  2017710-12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为1800/人(含培训、教材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10日内寄发《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学习课程、接站安排等。

人:杨惠仪   

联系电话:(010)88493147   88493120 

    真:(010)88493120

咨询电话:(010)62210689 

 

附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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