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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5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生态环境领域高素质、创新型专业人才,经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环境类专业认证委员会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请有关单位参照《生态环境领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鼓励开展符合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研究要注重方向性、科学性与实效性,能够形成可借鉴、可推广、有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以开设环境类专业的高校为主,鼓励高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课题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2.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1人,参与人员不超过15人,每人参与课题数不超过1项,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3. 已获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资助的同类选题和与已出版内容相同的研究成果等,不再接受申报课题指南中的相同课题。

三、项目管理

1. 各申报单位填写《生态环境领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要求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和内容规范。

2. 组织方将根据评审情况对申报课题予以立项,立项总数不超过10项,组织方将向每项课题拨付1万元资助经费。

3. 课题实施周期1年,组织方统一进行验收,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论文、专著、标准、咨政报告、调研报告。组织方将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题拨付1万元经费进行持续资助。

4. 组织方将举办相关研讨交流活动,对课题成果进行发布和宣传。

四、实施要求

1. 研究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课题负责人和研究方向。在研究过程中,课题技术路线和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要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组织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结题。 

2.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形式应与预期成果一致。成果施行结题评审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评审、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此课题。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的课题申报书、支撑材料、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3) 电子档 (Word + PDF) 提交至指定邮箱,材料文件夹命名方式为课题名称+单位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518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佳慧、米  澜、闫 

  话:010-62246242

  箱:huanjingfwh@163.com

 


    附件:1、课题指南.pdf

              2、申报书.docx

              3、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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