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的通知
1973年11月,我国第一项生态环境标准发布,至今已5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共谋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举办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届时,来自全国生态环境标准与基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管理部门代表等将出席会议,共同交流研讨环境标准与基准相关科研进展与未来发展展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承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二、会议时间
2023年11月22日,会期1天,11月21日全天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苑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010-84932266)
直播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hjbz2023
四、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回顾总结生态环境标准50年发展成就,共谋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环境标准与基准未来发展蓝图
五、会议内容
(一)开幕式暨主旨报告
1.领导致辞:邀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2.主旨报告:邀请2-3名知名院士专家作特邀主旨报告。
(二)分论坛
研讨会安排8个分论坛,开展相关领域学术交流,分别为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标准、水与海洋标准、土壤、地下水与农村标准、固体与化学品标准、生态与健康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技术与产业标准、环境基准等论坛。
初步会议日程见附件1。
六、参会人员
(一)定向邀请人员
1.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及相关司局
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相关司
3.生态环境部各相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代表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代表
5.地方环境科学学会代表
6.生态环境标准突出贡献专家代表
7.做学术报告的知名院士专家
8.环境标准与基准委员会国内委员
(二)其他人员
全国从事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标准、水与海洋标准、土壤、地下水与农村标准、固体与化学品标准、生态与健康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技术与产业标准、环境基准等领域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业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参会,根据报名情况最终确定(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下参会人员200人)。
七、会议报名
参会人员分类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
参会代表差旅费自付,会议不收取会议费和资料费。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八、住宿安排
参考住宿酒店为北苑大酒店,酒店提供的会议协议价格仅对本次参会代表有效,费用自理。
参会代表需自行与酒店联系住宿。
住宿酒店参考及交通信息详见附件2。
九、会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静 栾嘉琪 王延红 高强 王国清
电 话:13601097789 15127286050 15910801739
邮 箱:wangyh@craes.org.cn
附件:
1.会议日程(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