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7-07-26 11:00:28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相互衔接,取消部分行政审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合衔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要求;加大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环评、环境监理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环评制度改革要求与环评事业发展需要,我会与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欢迎各单位组织本系统、本地区有关单位统一报名参加。现将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条例》的主要变化及主要内容;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总方向与主要内容;

3、强化规划环评落地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4、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原则与方法;

5、“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技术要点;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则下,整合衔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理与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7、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技术要点;

8、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要求的主要方法与内容。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保部门参与新条例修订的相关专家、教授采取课堂授课、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三、培训对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环评工作的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环评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成  都     2017年9月15日-9月21日

第二期   青  岛     2017年9月22日-9月28日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980元/人,资料费实收,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 开设查询服务。报到时请交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发放《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课程安排等。

联系电话:(010)69746887

传    真:(010)69746887

邮    箱:851412870@qq.com

联 系 人:王 岩 13264269166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继续教育部:010-82211021

 联系人:刘永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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