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7-07-17 10:06:00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升,2001年,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5年的发展,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实施国VI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

为了提高全国各机动车管理,检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环科技[2017]49号文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我们决定举办“机动车检测新标准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高级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措施宣贯;

2.现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实施情况交流研讨;

3.新颁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解读及实施方案交流;

4.机动车尾气治理新技术及新产品介绍;

5.机动车排污监管信息平台与信息管理;

6.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使用与维护技术;

7.重型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执法,取证

8.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新方法,操作流程与监管要点

9.交流机动车污染管控经验;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境保护部系统方面的专家授课。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监测单位、机动车检测单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2017年06月20日—23日  青岛市(20日报到)

五、收费标准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80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寄发《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学习课程、接站安排等。

联 系 人:刘洋  18600916366

联系电话:(010)80146983        传    真: (010)8014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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