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第四期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7-09-25 14:49:43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八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各地方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联网,提高全国各机动车管理、检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会决定联合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共同举办第二期“机动车检测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高级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措施宣贯;

2.《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交流研讨;

3.《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研讨及实施方案交流;

4.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技术;

5.机动车排污监管信息平台与信息管理;

6.《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

检测法)》(HJ 845-2017)解读;

7.重型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

8.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新方法,操作流程与监管要点

9.在用汽车实施I/M制度;

10,学员研讨交流;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专家授课,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监测单位、机动车检测单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机动车维修,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四期  2017年11月01日—04日  厦门市(01日报到)

五、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 开设查询服务。该证书可作为相关从业人员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岗位聘任、专业定级和参与继续教育的水平依据。

六、收费标准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800元(含资料,考试费),由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寄发《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 课程安排等。

联 系 人:刘洋  18600916366

联系电话:(010)80146983        传    真: (010)80146983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系人:刘永杰    电话:82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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