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培训班”第三、四期的通知
日期:2017-10-26 13:46:00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指南),详细说明了企业自验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为全面学习领会《办法》和《指南》的相关政策要求,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指导企业自主验收,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我会与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各级环保厅(局)、发改委,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的相关环评科研和技术人员、环评机构的相关技术人员;

3、需要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企业及个人)。

二、培训内容:

1、“新条例”的主要变化及主要内容;

2、“新条例”对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3、取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技术要点;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解读;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解读;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解读;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保部门参与新条例修订的相关专家、教授采取课堂授课、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三期  2017年12月8日-13日(8日报到)   昆明

第四期  2017年12月15日-20日(15日报到)  厦门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980元/人,资料费实收,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 开设查询服务。报到时请交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发放《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课程安排等。

联系电话:(010)69746887

传    真:(010)69746887

邮    箱:851412870@qq.com

联 系 人:王 岩 1326426916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继续教育部:010-82211021

 联系人: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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