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 第五、六期的通知
中环学组教字[2017]112号
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部《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我国已连续八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全国各机动车管理、检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会决定联合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共同举办 “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措施宣贯;
2.《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交流研讨;
3.《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解读及实施方案交流;
4.新修订的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与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内容详解及交流;
5.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及监督管理;
6.重型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
7.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新方法,操作流程与监管要点;
8.交流机动车污染管控经验。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保系统方面的专家授课。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监测单位、机动车检测单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五期 2018年01月16日—19日 海口市
第六期 2018年01月30日—02月02日 南京市
五、收费标准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800元(含资料,考试费),由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寄发《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课程安排等。
联 系 人:刘洋 18600916366
联系电话:(010)80146983 传 真:(010)80146983
报名邮箱:xbf1009@163.com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继续教育部
联 系 人:刘永杰 联系电话:010-82211021
附件: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