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与环境监管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中环学组教字[2018]6号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及2016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和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使用好在线监测设备,利用好在线监测数据,帮助企业提升自行监测专业知识,重点监控企业通过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和环境守法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北京世纪新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与环境监管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一(废水监测):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2、新修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现场验收要求;
4、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5、排污许可证实施检查与监测的重点解析;
6、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实施与监管要求解读;
7、水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目标与要求;
8、水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企业责任与风险防范;
9、水污染源企业守法体系与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课程安排二(废气监测):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2、新修订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3、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现场验收要求;
4、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5、排污许可证实施检查与监测的重点解析;
6、固定污染源烟气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实施与监管要求解读;
7、固定污染源烟气自行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目标与要求;
8、固定污染源废气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企业责任与风险防范;
9、固定污染源废气企业守法体系与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二、参会对象:
环保系统执法相关人员、科研院所、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污染源企业、环境监测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师资:
拟邀请国家环保监测系统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废气监测培训
(1)时间:2018年3月23日-26日 (23日全天报到)
(2)地点:江苏 苏州
(3)报名截止日期:3月19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2、废水监测培训
(1)时间:2018年5月25日-28日 (25日全天报到)
(2)地点:湖北 武汉
(3)报名截止日期:5月21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五、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北京世纪新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废水监测)》和《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废气监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3、证书效力:该证书可作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从业人员能力考核的证明,也可作为岗位聘任、专业定级和参与继续教育的水平依据。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传真或邮箱报名,经承办机构核实报名申请表后确认培训资格,我们提前一周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学员报到须知》。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老师:朱武科 手机:18910262511
电话:010-52886649 邮箱:252887200@qq.com
七、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 刘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