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 第七、八期的通知
中环学组教字[201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布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口的集中及交通量的增长,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质量的影响日趋严重,汽车排放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型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必须加以严格控制。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国各机动车管理、检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会决定联合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共同举办 “机动车检测新标准新技术及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措施宣贯;
2.环境保护部新颁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解读;
3.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遥感检测)与技术要求;
4.新修订的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与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内容详解及交流;
5.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及监督管理;
6.简易瞬态工况法与稳态工况法技术要求;
7.机动车检测机构质量、技术负责人在机动车环检过程中有关职责和技术要求;
8.交流机动车污染管控经验。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保系统方面的专家授课。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监测单位、机动车检测单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七期 2018年03月30日—04月02日 成都市
第八期 2018年04月18日—04月21日 合肥市
五、收费标准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800元(含资料,考试费),由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颁发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5日内发放《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课程安排等。
联 系 人:刘洋 18600916366
联系电话:(010)80146983 传 真:(010)80146983
报名邮箱:xbf1009@163.com
七、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继续教育部:010-82211021 刘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