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建设与环境监管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中环学组教字[2018]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环境保护部发行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建立,实现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自证排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行监测制度的建立也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证。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升自行监测专业知识,推进重点监控企业通过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和环境守法体系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北京世纪新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建设与环境监管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一(废水监测)
(一)排污企业废水自行监测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2.新修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现场验收要求;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氨氮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07)》标准修订解析;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氨氮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07)》标准修订解析;
6.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解析: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解析;
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解析;
3.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解析。
(三)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执法:
1.排污许可证实施检查与监测的重点解析;
2.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实施与监管要求解读;
3.水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目标与要求;
4.水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企业责任与风险防范。
课程安排二(废气监测)
(一)排污企业废气自行监测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解析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6-2017代替HJ/T 76-2007)解析
4.新修订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5.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现场验收要求;
6.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解析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解析;
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解析;
3.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解析。
(三)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执法
1.排污许可证实施检查与监测的重点解析;
2.固定污染源烟气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实施与监管要求解读;
3.固定污染源烟气自行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目标与要求;
4.固定污染源废气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企业责任与风险防范。
二、培训对象:
环保系统执法相关人员、科研院所、第三方环境检测监测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污染源企业、环境监测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废气监测培训
(1)时间:2018年4月20日-23日 (20日全天报到)
(2)地点:陕西西安
(3)报名截止日期:4月17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2.废水监测培训
(1)时间:2018年5月25日-28日 (25日全天报到)
(2)地点:湖北武汉
(3)报名截止日期:5月21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废水监测)》和《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废气监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传真或邮箱报名,经主办机构核实报名申请表后确认培训资格,我们提前一周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学员报到须知》;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老师:朱武科 手机:18910262511
电话:010-52886649 邮箱:252887200@qq.com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 刘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