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8期碳排放核算员与碳排放核查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5-01-07 16:37:19 浏览数:{{clicks}} 作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制定颁布的《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将展第18期碳排放核算员与碳排放核查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碳排放核查员三级、四级、五级

时间:2025年1月25日(周六)9:00-11:00

碳排放核算员三级、四级、五级

时间:2025年1月25日(周六)14:00-16:00

二、考核方式

采用线上考核方式。学员通过课程详情页中的考核入口进入考核;点击【开始考核】按钮,进行考核作答,在规定时间内做答完后点击【提交试卷】按钮完成考核答题。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1.考核内容:

碳排放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健康基础知识;能源管理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核查;管理质量与文件控制;企业碳排放管理。

2.考核题型:

碳排放核查员与核算员四级、五级: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碳排放核查员与核算员三级:主观题(简答、计算),满分100分,60分及格。

3.考核要求:

完成规定课时学习,报名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学员可申请参加考核。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不得参加考核。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有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已获得证书的,追回注销证书并取消网站公示证书信息。

学员申请考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联系学员通知考核详情

四、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成绩可登陆学习平台【我的考核】进行查询,合格学员颁发《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核算员五级/四级/三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18210137025

邮箱:bm@chinacses.org

六、监督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朱老师010-62210597   陈老师010-82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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