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1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已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更好地了解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政策、新技术,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提升人员矿山管理水平及污染防治技术能力,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中企安管(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1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形式
培训时间:2025年3月25日-27日
报到时间:2025年3月24日
培训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二、培训对象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工程咨询、调查咨询、环保修复工程公司、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人员;地勘、地质、地调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咨询等相关单位人员;环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相关科研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1.新《矿产资源法》政策解读
2.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政策解读
(二)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1.“双碳”目标下矿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2.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
1.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及预防措施
2.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与处置
3.矿山生态修复与恢复技术
4.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与监管
(四)案例分析
1.典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案例分享
2.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3.矿山企业成熟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500元/人,包括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等。食宿费用自理。
五、结业考核与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训证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
六、报名与缴费
1.自愿报名,请不晚于开班前三天报名。学员可通过微信、电邮、学会网站等进行报名。因证书制作需要,请报名时提交近期免冠标准1寸证件照(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2.请按附件汇款账号缴费,单位汇款请备注“第*期矿山培训+学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逐一填写学员姓名。个人汇款请备注准确的发票抬头。培训费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收取,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支付宝付款请备注:第*期矿山培训+学员姓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17701313389
邮箱:443190625@qq.com
网站:https://train.chinacses.org.cn
七、培训监督与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朱老师 010-62210597 陈老师 010-82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