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防范造假隐患技术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车运用与辅助监管工作指引》拟立项的公示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团体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防范造假隐患技术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车运用与辅助监管工作指引》项目通过了论证,拟正式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8日。
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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