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防范造假隐患技术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车运用与辅助监管工作指引》拟立项的公示
日期:2023-12-14 09:29:40 浏览数:{{clicks}} 作者:cses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团体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防范造假隐患技术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车运用与辅助监管工作指引》项目通过了论证,拟正式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3日至1228日。

 

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王光镇

  话:010-6226915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电子邮箱:wanggz@chinacs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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