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培训班”第七、八、九期的通知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及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环境保护部新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指南),详细说明了验收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尤其是如何协助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有效开展公众参与。为全面学习领会《办法》和《指南》的相关政策要求,迎接新环评时代的到来,推动环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环评制度改革要求与环评事业发展需要,我会与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 的政策与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条例”的主要变化及主要内容;
2、“新条例”对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解读;
4、验收与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技术要点;
5、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技术要点;
6、数据处理、分析、评价与验收监测中的问题分析;
7、验收监测方案和验收报告编制;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案例分析。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保部门参与新条例修订的相关专家、教授采取课堂授课、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三、培训对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环评工作的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环评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需开展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企业及个人)。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七期 2018年3月23日-28日 海口
第八期 2018年4月20日-25日 南宁
第九期 2018年5月11日—16日 西宁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标准为2280人,资料费实收,由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 开设查询服务。报到时请交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发放《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课程安排等。
联系电话:(010)69746887
传 真:(010)69746887
邮 箱:851412870@qq.com
联 系 人:王 岩 13264269166
八、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继续教育部:010-82211021 刘永杰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