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三期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技术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在资质、知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为帮助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正确理解和执行《补充要求》,进一步提升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帮助机构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应对监管形势和责任追究,提高市场竞争力,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北京绿色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拟定于2019年11-12月举办“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技术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解析(逐条详细讲解补充要求相关内容);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常见问题与对策;
3.标准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以及相关管理者的要求;
(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相关管理者的岗位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相关管理者设置的领域和要点
(3)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评审对授权签字人及相关管理者的考核要求和内容
(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相关管理者的申请与变更介绍
4.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
5.测量仪器、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环境监测仪器、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要求、内容、方法及应用等);
6.测量不确定度与量值溯源(对不确定度和量值溯源的要求、不确定度计算和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量值溯源内容和方式、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等);
7.分析方法验证与确认(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验证要求、内容及实例);
8.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生态环境监测风险识别程序);
9.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
10.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审核要点(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审核要点、注意事项、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要求等);
11. 环境检测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合同评审、采样与样品管理、检测报告中涉及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要求;
1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当前环境监测面临形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方式等);
13.现场交流与答疑(现场学员互动、授课老师答疑)。
二、培训对象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社会化(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环境监测站技术及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与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标准研究人员以及有意向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事务相关人员。
三、培训师资
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各省市环境监测相关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1.第二期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技术骨干培训班
时间:2019年11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道)
地点:广东省 广州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
2.第三期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技术骨干培训班
时间:2019年12月13日-16日(13日全天报道)
地点:四川省 成都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2月6日
五、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28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二/三期环境检测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如个人汇款,请备注准确的发票抬头名称)。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环境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环境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
注:参培学员只能选择1本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
3.证书效力:该证书可作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人员能力考核证明、可作为岗位聘任、能力评价、专业定级和参与继续教育的水平依据(继续教育计24学时)。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传真或邮箱报名,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以便及时开具培训发票,我们提前一周以电子邮箱形式发放《学员报到通知》。
(请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已开发票不予更换)
2.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咨询老师:
朱武科 手机:18910262511 邮箱:252887200@qq.com
4.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孙自利 010-6221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