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奖励旨在奖励在环保科普创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爱好者参与科学传播的积极性,繁荣科普创作,促进环保科研成果应用和环境科学文化传播。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的评审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暂限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申报奖励的环保科普成果要突出以传播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方法、思想、文化、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为目的。
以下各项暂不列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
(一)科普论文;
(二)科普报纸和期刊;
(三)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四)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和培训教材;
(五)科幻类文学作品;
(六)科普翻译类作品。
所有申报的科普成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推荐办法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具体规定参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办〔2007〕39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
三、申报材料
(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主体及附件纸版文件2套:
1.科普成果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由出版社出具。
2.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科普作品的材料复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3.科普成果的质量证明:提交省级印刷质量鉴定机构的印装质量检验报告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评审机构的编校质量检验报告。
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主体及附件电子文件光盘1套。
(三)科普成果的样本3套,如被译为其他语种的,需同时提供该语种成果的样本3套。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科学性强:概念清晰,知识表述准确、客观,无常识性错误,判断得当,推理合乎逻辑,尊重科学原理、规律和事实,引领正确的科学价值和环境理念,蕴含科学思维、科学怀疑和反思。
(二)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性和成果质量的基础上,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使得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
(三)创作编辑难度:将理论性较强的环境科技知识,转述为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科学知识的难易程度。
(四)社会效益显著:促进国民的环境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普及性:通过发行量、出版版次、普及面、适用人群中的知名度、认可度等指标,衡量科普作品对读者的影响程度。
(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后续科普作品创作,对公众环境意识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五、其他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获奖成果将在环保科普工作中应用和宣传,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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