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环保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科学学会,我会各分支机构,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66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环保科普工作,我会决定开展环保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表彰“十二五”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申报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为环保科普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传媒机构、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所属的科普组织或部门。
2.先进个人:为环保科普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科普管理者和从事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策划、科普传媒、科普教育、科普讲演、科普解说、科普研究等领域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三、申报推荐条件
(一)环保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重视环保科普事业,注重科普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科普工作保障条件较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多样化的科普工作。
2.紧密围绕社会发展需求,在科普管理、科学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贡献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3.单位(部门)连续开展环保科普工作三年以上。
4.法人单位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近五年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形象良好。
(二)环保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环保科普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环保科普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环保科普管理、科学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贡献突出、效果显著。
3.连续从事环保科普工作三年以上。
4.所在单位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近五年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形象良好。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科学学会、我会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可直接申报先进集体,并推荐1名本单位先进个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科学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可推荐的单位包括但不局限于:环境科学研究院(所)、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科研机构,高校等教育机构,以及传媒、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中推荐的环境科学研究院(所)、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科研院所类单位需为直接从事科普的二级部门,各省可推荐的名额为:先进集体3家,先进个人5名。
2.各省(市)环境科学学会、我会各分支机构、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的申报和推荐材料直接报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
3.其他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申报表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至单位所在地的省(市)环境科学学会。各省(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初审后,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将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
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名单通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和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有虚报,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调查属实,则取消获奖资格。
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主流媒体、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和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等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择优向环境保护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上级部门推荐。
五、其他事项
1.所有附件可登陆我会网站(www.chinacses.org)或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www.hbkp365.com)下载。
2.本次评选的申报时间自2016年2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勇 陈永梅
联系电话:010-6221 1765
传 真:010-6221 0711
电子邮箱:hbkp365@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612(100082)
附件:1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分支机构名单
2 环保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 环保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汇总表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