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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士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九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士(英文名称为:Fellow of the 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缩写为 CSES Fellow)是本会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会会员的最高荣誉学术称号。为进一步完善本会的会员组织建设,推动建立会士管理制度,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会士条件

(一)会士

1.作为本会高级会员会龄5年以上、提名时年龄原则为65岁以下的本会会员。

2.在国内外生态环境领域研究及应用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为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3.作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的本会会员直接授予会士,不受上述限制。

(二)荣誉会士

1.年龄超过70岁的院士和专家,对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的荣誉会士。

2.会士年龄超过70周岁将自动转为荣誉会士。

第二条  会士提名

(一)本会设立会士提名委员会,负责会士提名和审核工作。会士提名委员会原则上由在本会任职或曾任职的院士组成,任期与理事会同步。

(二)会士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制度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会士候选人可由2名以上会士联名推荐,每位会士每届可提名1名会士候选人;会士候选人也可由本会的分支机构(不含工作委员会)推荐,每个分支机构每届可提名1名会士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被提名人成为会士候选人。

第三条  会士评审

(一)本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会士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由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士提名委员会等专家组成。

(三)评审组采取回避制度,被提名的会士候选人不得为评审组成员。

(四)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士候选人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方能当选。

(五)2022年本会的院士会员为首批会士。

(六)除首批会士外,每届评审入选的会士数量不超过10人。

第四条  会士授予

(一)拟授予的会士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二)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在本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和通过复议的,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会士。

第五条  会士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士享有以下权利:

1.获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士”证书;

2.使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士”称号;

3.会士提名委员会推荐会士的权利。

(二)会士需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与本会相关活动;

2.在学术上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3.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第六条  处分原则

出现下列情形时,由会士提名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提交理事会通过后,可取消会士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惩处者;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社会道德者;

3.对本会的利益、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第七条  其他

1.本会监事会负责监督会士提名、评审和授予工作。

2.本细则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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